2月1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记者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市中院副院长李成富介绍相关情况。 依法防控 严惩各类违法犯罪 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防控工作。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优化诉讼服务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远程办理诉讼事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的,依法适用审理期限中止和顺延等规定。开展在线调解和调解协议线上司法确认,减少当事人诉累。视情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和方式,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申请合理延期开庭的,予以准许;对于确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进行。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公正高效处理各类案件 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申请等案件,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强化执行工作,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案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财产拍卖等措施,避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从严处罚;对申请修复信用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根据需要酌情开展信用修复,保障相关机构和企业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 延伸司法职能 融入防疫大局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司法服务平台和公开平台,强化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促进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积极贡献法院智慧。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审判领域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究,及时对有关疫情引发的涉法涉诉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视情况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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