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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创博会、安排带薪假…大连市人社局多项措施

天气1 2020-1-31 09:4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本帖最后由 天气1 于 2020-1-31 09:51 编辑

1月30日,记者自大连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决策部署,市人社局采取多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八届创博会暂停举办

本着一切服从防控疫情的需要,市人社局决定暂停举办第十八届创业就业博览会,暂停举办原定于春节后在一二九街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赴外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或远程培训,大力推广远程面试,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等有序招聘求职,多种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活动。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指导各区市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未及时返连职工可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

维护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疫情未及时返连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待岗。职工在放假休息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

保障病患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其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所提诉求,快立快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与疫情工作人员因公职责而感染可认定为工伤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遇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应对防范,切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加大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各技工院校学生未经学校通知不得提前返校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针对留校学生,要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防控工作。针对离校学生,包括顶岗实习等学生,要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网络渠道发布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分类做好应对方案;要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学校食堂管理等相关工作。全市各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暂停一切线下教学、培训及聚集性活动。各职业培训机构可将原定授课计划延期施行,有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要做好培训学员的思想工作,取得理解和配合,妥善处理好退费或者调课等事宜。各技工院校学生未经学校通知不得提前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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