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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全额补助

MID77 2020-1-27 20: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1月26日,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出通知,对确诊患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以上财政全额补助。其中经确诊后,在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确诊前,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也由市以上财政全额承担。

通知明确,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含其他相关机构)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也由市以上财政全额承担。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具体申报发放办法,确保责任明确、操作便捷,可检查、可追溯。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600.8万元(其中市财政2052.3万元)。下一步,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要求部署,继续全力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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