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调离教学岗位,同时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大连,向这些违规行为“亮剑”。
1月14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了寒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市教育局规范办负责人解读了《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寒假期间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合理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工作的通知》。
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8.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不得”和“八不准”规定。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调离教学岗位,同时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办学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一所学校一年内发现三起或三起以上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审核制度,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应强烈的办学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任教
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突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严肃查处以上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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