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力确保我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除商品安全隐患,让百姓过上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大连市打私办联合大连海关缉私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食药侦支队等主要成员单位,对我市市场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大型商场3家,检查进口红酒、冻品、食品、农产品、化妆品及生活日用品等商品30余批次。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为三个方面,一是无中文标签或信息不全涉嫌非法渠道进口的商品;二是国内生产假冒国外进口商品;三是无相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执法人员认真核对进口商品标签及索票索证,对抽检商品进行留样待检,检查结果表明,我市进口商品总体情况较好,中文标识标注规范、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进货销售记录登记完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尤其是配料表、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因进口商品很难从外观辨别质量,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不要盲目相信代购,尤其不要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所谓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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