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小军(化名)患感冒到大连市一家诊所输液,回家不久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诊所方面否认小军曾去就诊,因家属没有确凿的就诊证据,导致维权陷入僵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最终确定这家诊所主任江某(化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小军开具了处方并进行了输液,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取得关健证据后,2018年12月份,小军的父母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这家诊所主任江某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江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军父母各种损失人民币80余万元。 2015年8月份,24岁的小军大学毕业后到我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8月16日晚上下班后,小军因感冒咳嗽到住所附近的中山区一家诊所看病,诊所主任江某为他开具了“头孢”注射液,随后在诊所内输液。 小军输液结束后,曾和同事发微信称“身体不舒服”,并将输液瓶拍了一张照片发给同事,由于小军是躺在病床上拍的,故拍摄背景是该诊所的天花板,同事当时也没在意,还以为他输完液就没事了。当晚9时许,小军回到住所后不适的感觉愈发强烈,同室的同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把小军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虽然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小军仍然医治无效死亡。小军是家中的独子,噩耗传来,小军的爸爸当场晕倒,小军的妈妈也昏死过去。 事后,家属从小军的衣服口袋中翻出一张接诊单,但上面仅仅有医生写的药名“头孢”及价钱等,并无小军的名字,也没有医生的签字和诊所的盖章。由于没有小军生前任何就诊的有效证据,维权限入困境。王金海律师依法向大连市卫计委反映了这一情况。为搞清小军的死因,大连市卫计委委托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军进行尸检。2015年10月21日,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小军在患双肺间质性肺炎基础上发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终致心、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经调查,小军输液时曾经向同事发了一张微信照片,尽管只有输液瓶和天花板,经诊所工作人员辩认,确系诊所的天花板背景;小军的《处方笺》尽管没有小军的姓名、医生签名和诊所名称,经公安部门鉴定,小军的《处方笺》用纸与诊所现有《处方笺》为同板印刷品;诊所主任江某称其诊所没有进过“头孢”类药物,但经专案组调查,诊所2015年7月5日曾经购进过“头孢”类药物。令专案组没有想到的是,诊所主作江某竟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调查其他患者,均指认江某曾经为其开具过处方并输液。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中卫医罚(201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江某非医师行医为由,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小军父母起诉某诊所主任江某的民事赔偿案件。江某仍然不承认对小军进行过诊治。中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行终17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的事实,认为某诊所主任江某对小军进行过诊治且处置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作出(2018)辽宁0202民初7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赔偿小军父母各种损失80余万元。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发生医疗纠纷后,不管案件多复杂,不要通过“医闹”来解决,要依法维权,否则有理变没理,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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