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正在迎接文明城复检,我们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多家‘叫了个鸡’的炸鸡店,这个名称有很明显的歧义,很低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郜玉明说,前不久,检察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发现,南关区汇文路上有一家炸鸡店名为“叫了个鸡”,小店虽然不大,但牌匾却很醒目扎眼,该店名称存在歧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对此,我们检察机关给市场监管部门发去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否则我们将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郜玉明说,近日经过检察人员再次踏查,发现这家炸鸡店正在更换牌匾,“叫了个鸡”几个醒目的大字已经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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