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今天,全国首例“跳轨自杀”不成被判刑案。2018年2月8日下午,湖北武汉一男子因欠下债务想要跳轨自杀,导致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全线列车停运40多分钟,沿线近30万乘客滞留。自杀一般属于个人行为,不追究责任。但如果因为自杀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武汉此案男子在城市轨 道交通站点要跳轨自杀, 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9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是全国首例因扬言跳轨自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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