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近路 于 2016-3-12 13:40 编辑
楼主断章取义,对法律常识了解的也不够。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这一违法行为不能拆成驾驶机动车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同时产生了危害,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与是否在车上没有关系。
打个比方,你在外面把人家打伤后因害怕跑回家,结果警察在你家把你抓住,你不能说抓你的时候你在家里看电视,刚才打人的不是你。
要我说违停早该提高处罚力度,就像当年提高对酒驾和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一上来,效果立马跟上。
另外,楼主提到的两部法律是国家性质的,各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地方性法规,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至于楼主后面提到的什么人行道停车,我从未看到有规定说6米宽的可以停。道路上临时停车位的规划和取消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修改的,也没问题,标线修改的常见,临时停车位取消还真少见。所谓的文职警察贴罚单,没有所谓的文职警察,只要是交通警察都可以,除非你抓到现行,与其说些没用的,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看明白,避免驾驶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停车嫌贵,你可以不买车,停车嫌费劲,你可以不开车,知道为啥停车贵,车位还少了吗?就是因为车太多了,等到车全堵在道路上的时候,现在还抱怨限号摇号,到时候抱怨立马变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