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菲菲 于 2015-10-23 15:07 编辑
我厂于2013年7月搬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博街588号厂房进行生产。租期5年。今年突然要求我们搬家,且没有任何补偿。在寻找厂房与筹措搬迁资金的时候,动迁办不顾我厂正在生产的情况,强行断电,掐断高压线。来了一百多人,有穿防爆服的,有穿撕掉警号的警装的,还有穿运动服的。在现场没有任何执法机构的情况下,强拉警戒线,强行拆除我厂用于生产的高压变压器,把我厂全部的门窗玻璃敲碎,还把我工厂工人打伤(有派出所报案记录),工厂停产半个多月。这不仅仅是影响我厂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我不知道他们暴力拆迁的勇气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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