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都过去啦,也没看见《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在2013年,我们曾阅读过一篇文章----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行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匮乏,管理力量薄弱;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权限较强的管理协调机制;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由作用;物业企业权责不清,政策不健全……我市原有的物业行业监管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物业市场化的需要,物业管理体制需要法律的清晰规范与确定,更需要健康有序的体制机制予以保障。民盟市委建议在我市实行物业属地化管理。市国土房屋局答复称,市人大已将修改和完善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体制是由市国土房屋局作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分局对辖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进行垂直管理;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协助实施管理;业主以业主大会名义,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授权,实行自治管理。 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 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匮乏,管理薄弱 民盟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大连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00多家,管理小区近千个,其中市内小区500余个,业主委员会300余个,主管部门为国土房屋局下属的物业安全处,管理人员数量不足40人,远远满足不了行业管理的需要,很难承担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只能充当“救火队”的角色。单一部门的力量有限,处理突发问题的手段和力度均无法满足行业的需要。 物业行业的监管处于尴尬的“胶滞”状态 物业管理属于综合性行业,涉及到规划、开发、城建、供水、供电、社区、治安等诸多部门参与监督和管理,但是,仅靠房地产部门很难协调其他各个部门的综合工作。民盟市委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区、街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监督、指导功能,但是由于责任尚未落实明确,只能从部分项目上给予被动的工作配合,无法起到具体作用。几年来,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曾多次提出对物业行业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动议,但是最终都不了了之,物业行业的监管目前处于尴尬的“胶滞”状态。 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大连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大部分为业主自发选举的人员,业委会的成员未经过任何的物业行业相关知识培训,导致了一些业委会工作混乱,造成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不经过调查就随意地炒、换、要挟物业企业,造成管理上的恶性循环甚至小区失管,业主意见很大。 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低、缺乏与业主沟通的能力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605家,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893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968个,面积6120万平方米,89万户居民享有物业管理服务。 民盟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就大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看,仍存在着物业企业权责不清,物管企业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责,一些政府部门也把一些公共管理和保障性服务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加剧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公司自身也存在“先天不足”,人员业务素质差、管理松散、随意,服务意识低、缺乏与业主沟通的能力,同时,没有长效管理意识,等等。尤其是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建议建立大连物业属地化管理新体制 民盟市委建议建立大连物业属地化管理新体制,应构建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工作;区政府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物业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选举、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并以街道为主的三级管理机制,强化区街政府对物业行业统筹管理的权责。 建议将原本属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物业企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管理职能下放给街道。由街道负责具体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物业公司的检查、考核、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维修基金管理、处理日常投诉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四位一体的属地化管理机制。依据我市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尽快制定出台《大连市物业属地化管理办法》、《大连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从物业管理机制、服务标准、企业收费、纠纷调解、业主组织行为等方面,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政府对物业行业的管理。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市国土房屋局答复称:为了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我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2011年末,市国土房屋局组织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市编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及市民盟和民进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到外地考察属地化物业管理模式,收获很大。市国土房屋局已将考察报告上报市政府,2013年将重点开展此项工作。2013年2月18日,副市长张亚东专题听取市国土房屋局就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汇报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制定创新物业管理体制的办法,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由市政府下发并协调各区政府及相关委办局按此文件执行,并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市人大已将修改和完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之中。
如今2014年都过去啦,也没看见《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大连将出台物业监管办法 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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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07:27
来源:光明网
大连将出台物业市场一系列监管办法 每个小区的业主都需要经常和物业打交道,但业主和物业又最容易闹矛盾。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表示:今年,大连将出台物业市场一系列监管办法,使得"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这一属地化工作制度尽快得到落实。同时,一些相关配套政策也将尽快出台。 前期物业企业多由开发商指定 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业主委员会600多个,物业服务企业650多家;共有178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国和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先后接纳下岗职工15000人,行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1亿元。 "物业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多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名义上是两个法人,实质上就是‘一家’,这种开发商与物业的‘父子’关系,使楼盘项目许多隐性的问题得以遗留下来。 "人大代表,鹏生集团董事长孙明楠做了一份调研,虽然本市物业行业发展较快,但自主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很少,90%以上的物业企业都是依附于开发建设单位而存在,长期以来"建管不分"的物业市场,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依靠较低的物业收费提供相对较高的物业服务来刺激消费者购房,但企业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几年就转手,上家转下家,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 完善物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管不分家,在出现问题时,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之间往往相互推诿,导致物业纠纷难以解决。"孙明楠表示,如果说之前本市物业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那么建立物业企业招投标平台后,这一现状将能够得到改变。 记者获悉:今年,本市针对物业管理工作将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这一属地化工作制度将尽快得到落实,同时《关于规范和发展物业市场的实施意见》、《大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住宅楼外立面粉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也将尽快出台。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维修工作,大连还特别制定"一二三"住房维修工程。同时针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和划拨等也都做出相应安排,出现问题房屋可得到及时维修。 根据计划,今年,本市将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服务水平等核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等级,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行为。此外,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业内预测,物业企业投标与资质挂钩,资质越高的企业,承接的项目将会越多。此外,业主委员会有权公开招标物业公司,那些服务不好的企业,因为不被市民认可,也将慢慢被市场淘汰。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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