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2年4月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3年内全国各高中取消择校生,3年内也就是2015年以前。同时指出,2012年择校生的比例,不能超过公费生的20%,3年内递减。
12年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公费生的20%,也就是总计划的16.67%。
13年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公费生的20%,也就是总计划的16.67%。
14年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公费生的10%,也就是总计划的9.09%。
15年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要4月末下发。
海南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等等,15年取消高中择校生的文件已经下发。
高中取不取消择校生,与市局无关,市局没有决策权。市局要服从省厅,省厅要服从教育部。不能埋怨市局。
2012年小升初,正逢教育部文件下发,市局作了很多宣传工作,包括家长会,极力劝阻初中择校行为。
但是,仍有一些家长非常富有冒险精神,高瞻远瞩、毫无畏惧地挑战政策,那么,风险一定是能够承受得起的。
把统招后置,对初中择校生也有利,你们争取实施上面的建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