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BEC 于 2015-5-29 18:52 编辑
2015年鞍山中招政策:
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将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额度(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5%按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整体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30%再按各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标)。
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从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起,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鞍山中招政策:
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将公费生招生计划总额度的85%按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整体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鞍山一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再按各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标)。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从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起,鞍山一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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