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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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指标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平行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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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指标志愿)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5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统招,平行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