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万科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违法,导致三期的居民是被选举投票的。一,业主委员会是2012年的6月成立,三期入住的人很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业主委员会总共5位成员,只有一位据说是三期的业主还是候选人,其他委员会人员都是一期和二期的业主。请问一期和二期的业主能提我们三期的业主投票吗?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期居民大部分都不知道。所以就是说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违法。请问业主委员会从何而来?由此产生第三个问题,物业收停车费本身就违法。没有经过我们三期业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而且存在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一是停车,损伤不予赔付,只是协助。二本身必须有盗抢险,如果有丢失不予全赔。那请问,每天5元的停车费是否有必要缴纳?有何意义?没想到万科这么大的公司,有知法犯法的嫌疑。请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