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20日)
1、 个人医疗保险编号,
2、 《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准生证》、
5、 《出生医学证明》、
6、 《独生子女光荣证》
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医疗出具的诊断书及费用明细。
注:所有复印件都要剪裁成与原件大小相同)
办理地点:戚秀玉职业介绍所4楼20-21号窗口(一二九街移动大厅旁边)
办理时间:每个月1-20日 (材料齐全当场即可打印出《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领取时间:次月1-25日
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他人代领还需要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为800元,生育医疗费定额为: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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