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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还我家,谁来维我权

yufan 2013-5-15 00:1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谁来还我家,谁来维我权
——呼吁社会各界人事,强烈谴责利安房屋开发公司的强拆行为
事件概述:
本人家住普兰店孛兰市场附近,房屋面积70平,在2013年5月8日晚,家中无人情况下,被普兰店利安房屋开发公司强制拆除。
事因“利安房屋开发公司”与本人在房屋拆迁补偿上未达成一致(本人所要补偿合理)。
5月7日将房屋一角用铲车铲掉,声称意外。在110调解下,双方签字同意由开发商将房屋恢复原貌;
5月8日晚不但未将房角恢复原貌,又将整个房屋强拆,家中财务全部损毁;
报警后,5月9日警察安排本人在派出所录口供,开发商“利安公司”已承认强拆行为,目前派出所采取双方协调解决方式,本人对损失财务进行核算,提出的补偿款金额由派出所中间协商双方解决,派出所5月9日回复,5月13日给予答复;
5月13日派出所又指出5月20日给予答复;
5月9日~5月13日期间开发商多次派人到本人工作单位与本人谈判(软硬方法均使),提出价格竟然远低于本人在房屋未拆迁时提出价格,事发现场目前本人要求保留,但几次开发商企图再次强拆,把倒塌房屋砖瓦、本人家中物品移开,被发现后报警才得以制止。
以上为本人的真实经历,事情发生至今,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的打击和身体、心灵上的极大创伤,因派出所调节时间过长,此时也牵扯到家庭的目前住所问题,目前本人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类似这类事情,在社会也经常能够听到,百姓的维权路难走本人也很清楚,此次甚是气愤,我们家庭也充分做好了和他们抗衡到底的准备,希望社会各界认识看到此贴后,能够支持一下,帮忙出出主意,哪怕是能够帮顶一下,我们家庭在此表示感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呼吁社会各界人事,强烈谴责利安房屋开发公司的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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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fan 2013-5-15 00: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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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fan 2013-5-15 00: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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