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醉拳 于 2012-5-21 17:53 编辑
大连小平岛亲海园小区开发商将原公共绿地卖给一楼业主种菜,严重影响了小区景观,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我咨询过律师,开发商要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专属一楼业主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该绿地必须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二是该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三是开发商必须通过广告、合同等方式明示属于一楼业主专有使用。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与一楼业主签订的窗前绿地专有使用权买卖合同必然是无效的,一楼业主也就无权专有使用绿地。
另外,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才能办出产权证,而花园、绿地通常不计入容积率,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怎么证明地是你的?
我问过律师,很少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仅凭第二条,他就拿不出规划部门的批准;即便第二条不行,第三条,相信卖房合同上肯定没有明示该片绿地属于一楼。
请楼下变成菜地的想一起维权的业主与我联系,团结就是力量。
我的电话13898403929。QQ:sldba@qq.com
参考案例:
开发商出售花园使用权是否侵权?http://house.people.com.cn/GB/98374/6192284.html
律师解读:
开发商有权赠送花园别墅的绿地吗?http://sh.focus.cn/msgview/1510/1517818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