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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为大连户籍的居民从今日起简化生育手续办理程序

漂连一族 2012-4-12 09:4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2012-04-12 08:04 来源:大连天健网

                                                             ——解读《大连市生育手续办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办理生育手续与百姓的家庭生活紧密相关,近些年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改革和简化办事程序,人口计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开通12356计生阳光服务热线、规范办事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书等,但有些是由于制度上的规定,再加上人户分离、灵活就业、人口流动等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遇到问题,使得市民对生育手续办理意见比较集中。


今日起施行的《大连市生育手续办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以下简称“十项便民措施”)简化办理程序,取消了以往的4项限定,简化了6项手续的办理规定,使群众少跑路、省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十项便民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省、市的,仍然需要按照“老”办法的规定办理。

    1.夫妻可以选择任一户籍地办理生育手续。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这项措施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便利,例如,妻子是庄河市非农业户口,丈夫户籍在市内,夫妻二人都在市内工作,按照“老”办法,也只能回女方原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去办理生育手续,显然路途远,不便捷。现在,夫妻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

    2.初次生育采用个人声明方式,再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取消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由于人户分离、灵活就业、人口流动等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一些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方面有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此次,在这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改革:对于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属于再次生育的,虽然仍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但不需要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而是可以手写或打印,只要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数量等情况即可。

    3.再生育审批流程无需公示保护公民隐私。按照“老”办法,人口计生部门在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后,要“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这项制度,曾经对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申请人生育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人户分离、空挂户口、人口流动等现象的出现,这项制度已经流于形式,而且,不利于保护公民隐私,此次,做出这样的改革规定,是符合实际的,同时,体现了行政机关尊重和保护申请人隐私权的管理服务理念。

    4.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的,简化相关材料。现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具体是第十八条第(一)项: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以及第(二)项: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目前,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期,符合独生子女再生育条件的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就需要提供其独生子女身份的证明,按照规定,需要独生子女的父母到所在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夫妻及双方父母,最多就需要开具6个婚育情况证明,十分繁琐,此次做了简化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时,就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5.简化人户分离、户籍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针对人户分离和户籍迁移的现象,按照“老”办法,需要先由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出具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期间的婚育状况,再由户籍所在地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这样的规定,导致申请人需要“多地多次”开具“连锁”证明材料。此次,再生育申请人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地一次”即可,大大方便申请人。

    6.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育手续。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大,户籍在我市而在外地工作和居住的人员也是越来越普遍,此次,明确生育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不必专程返乡。

    7.初次生育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结。“十项便民措施”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只要携带证件齐全(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女方妊娠证明),当场填写一份个人声明,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一次性办结,当场可以取得“生育登记单”。

    8.在全市联网后生育一孩的,再生育手续简化。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育手续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婚育信息全市联网。便民措施第九条规定: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9.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上网下载。为了方便申请人,便民措施规定《初次生育婚育情况个人声明》、《再生育审批表》、《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等表格和参考格式均可从大连人口网(dlrk.dl.gov.cn)下载,也可以到就近的任何社区(村)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


此次便民措施的出台,在全省率先迈出了改革的步子,突破比较大。我市从九十年代后期就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全员人口的基础信息、婚育信息实现全市联网,为进行这项改革提供了基础支持,简化手续就是将一些要求居民去做的事情转变为管理者的后台服务职能。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建立诚信机制、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不断提升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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