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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公平与公正,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及保障家庭的合法权益,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中心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复审查验,根据审核情况,需进一步对部分家庭住房信息和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后另行购房等情况进行核实,请下列家庭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家庭成员户口簿、房证及另购住房的相关材料到我中心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来办理的,将按照违规行为回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
特此公告。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地点:西岗区沈阳路215号106室。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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