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物业,物业那有名的大婶很不屑的拿了份打印文件让我签字,说c区地下车位涨了800,现在是3800一年!而且是从七月份就涨了!十天内不续费,车位租别人。
我大略看了一下那份让业主签字的文件,大概意思是我们租车位和物业是租赁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车在地下车位停,
有什么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不负责看管!丢东西了,被划了啥的别找物业,你一年交的3800元,就是租地的钱!不是看管的钱!你签字就算是确认了!
这就有几点问题我想不明白了:
1、你物业收一年3800元,就是我们租地的钱,那你们物业拿来租的地,是谁的呢!?那地是我们的啊,我们业主共有的!@你拿我们业主的地租我们业主啊!!?没有这个道理!过去的黄世仁周扒皮也没你观山物业狠啊!
2、你物业收钱,可以啊,你得是给看车,给服务,我们雇你,你收服务费啊!我车在地下车位有什么问题,你看车的得负责啊!你啥也不管,我雇你干啥!
3、物业是我们业主雇你们来服务的,一个车位收多少钱你得跟业主商量啊!3800元,合一个月317元,你就给业主做主啦,自己就给定价了啊!
你们在观山 自己就来赖这儿当物业了!你们合法吗!??自己还是个事儿呢!少在观山出幺蛾子!
各位邻居,各位业主,有什么高见!欢迎踊跃发言,3800一年的租地费,你们租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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