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同学,麻烦问一下,我十一期间出去玩时在丹东那块省道上发生了事故,当时双向共两排道,我在正常方向行驶,左前方有车在反道与我同向行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刚过一拐弯,前车过拐弯时跑到了反道上。在这种情况下我加速想超过他,但对向来车,前车往回并道,这时我车前半部分已超过他,但他车头蹭在了我左后方。后来交警来后认定是我全责,因交规里这种道路,永远不能右侧超车,后车永远要让前车,哪怕前车在反道,我想问下是这么回事吗?之前都没听说过这样的事,谢谢。红笺小字 发表于 2011-10-9 12:35
遇到这样的事故,如何判,很大程度上看你怎么和警察描述经过。不知道你怎么说的,看你这里说的,肯定是没圆乎好。
你在前,他在后,干嘛说自己超车?:D 有摄像头?说他超你不行?路有中心线没有?你是不是没在自己的车道里,偏右?
警察嘴大,你说的只要不圆乎,他想抓你个毛病,容易。
一切一切之外,这次你就是错了,人家拐弯到反道上,对面还有来车,你这个时候超车,不把人家往死里逼么?于法不好说,于理,你就该全责,最低也该是个主责。如果你会说,脸皮够厚,不承认自己超车,说对方超车,才有变数。换了我是交警,不管你是不是外地车,也这么判。这种行为,很恶劣的说。
警察说的永远不能右侧超车,肯定不对,如果他慢悠悠的反道跑,你非得等后面,说不通。但交规里说过,有左侧超车时,车道里的车要适当减速靠右让行,你和人家抢,你就违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