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进行产检的相关时间安排:
1,孕早期(<12周)1次孕早期至少1次产前检查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初诊正常→1-2月后复诊
2,孕中期(13-27周)4次每月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周)
3,孕晚期(28-40周)8次孕28-36周→1次/2周(30,32,34,36周)
孕36周后→1次/周(37,38,39,40)
4,整个孕期共检查13次一般至少应检查8次以上或>28周后加强产前检查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者如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由医师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