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以下途径更换物业公司: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
1、筹备业主大会,并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和社区居委会。
筹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地点),并且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2、制作投票证,核对业主资格。
业主委员会对需要投票的事项制作投票证并发放到每户业主。(业主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代理投票)。
投票证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业主姓名、业主所有房屋的面积。
业主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3、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按会议议程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进行投票,计票结果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投票同意,则通过该项议题,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及时备案。
业主大会形成的关于解聘或选聘物业企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5、其他相关事项
(1)业主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对业主投票等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