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业主委员会”和“远洋物业”发的征询意见书,要在小区樱花幼儿园旁建一座移动通信基站,移动公司也贴了公示,说是应小镇广大居民强烈要求,真可笑!物业竟然为了创收,不顾小镇居民的健康,同意移动通信建基站,而且还要建在幼儿园的旁边,基站选址是要避开幼儿园和医院,避开居民聚居点的,他们真不要脸,大家一定要抵制啊!“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在小区建设基站,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的,我们要行动起来,坚决不能同意在小区内建基站。
以下是基站建设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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