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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成立业委会(同意的回帖,并注明楼号)

gf0422 2010-12-10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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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47

 楼主| gf0422 2010-12-10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C5的,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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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水晶手链 2010-12-10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2的,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支持通过正当渠道维权,比有些人成天在这儿乱嚷嚷好。
希望LZ能详细说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方式,包括:委员会成员人数,计划什么时候完成第一次报名统计等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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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f0422 2010-12-10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说的很有道理,本人会在业余时间收集这些信息,并联合一些法律界人士,希望小区内法律专业的皮衣多多支持。
具体是不是能建立的起来,还要看业主的积极性,请支持我们的业主委员会,任何组织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要是没有委员会,这笔钱就直接进入开发商和物业口袋了,我们也不知道自己交的钱都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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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涧水 2010-12-10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顶c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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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kmtf 2010-12-11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B7的,强烈支持,要回属于我们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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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力一生 2010-12-11 18: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支持一下,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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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萨大帝 2010-12-11 21: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支持支持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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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2007 2010-12-12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zhi,chi---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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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 2010-12-14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A1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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