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现象:有关物业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划停车位并实施收费的投诉较多,少则一个车位几十元一个月,多则一个车位200元一个月。多数业主认为,物业这样做事先没有取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侵害了小区业主的权利,且停车收费的标准不能由物业说了算,收取的停车费不应全部归物业所有。
问:物业能否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划设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如何分配和使用?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条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不管是物业企业还是业主想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划设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必须经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停车收费的分配和使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停车位属开发企业自建,停车位的土地不纳入业主的分摊面积中,则收益部分归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按约定合同来分配和使用。二是停车位占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