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吁 书 枫合万嘉小区的业主您们好: 我们小区建成以来,物业工作一直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5年多来,小区各项建设滞后,盗窃案件频发,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账目不公开,没有监督制约机制,物业经理由于管理不力已换了5任;替业主维权的业主委员会由于物业公司的干扰一直没有成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问题: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至今没有安装,只是在南北进出车口安装了为他们收取停车费的视屏监控;小区的3个出入门只有中门有保安把守,但人员进入如入无人之境,另外两个门的保安就只管进出车辆的收费,保安门岗已经撂荒。盗窃分子经常光顾小区,已经有很多业主家被盗,近期盗窃犯罪尤其猖獗。在此提醒广大业主锁好门,关好窗,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 2、停车问题:地下停车场是归我们全体业主所有的,是不允许出售的,只可以向业主出租;物业公司办理的“停车收费许可”也是针对地下停车场的停车,可是物业公司告知我们不允许在消防通道上停车的同时却一直在收取这些车辆的费用,这笔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费去了哪里? 我们小区的绿化大家有目共睹,与欧洲小镇、青云林海相差甚远;房屋漏雨透寒等诸多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们小区。 各位业主:我们有思想,我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我们与现物业只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业主选聘的,所以前期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管理。 一个不合法的物业公司利用我们业主的善良、沉默,旨在最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怎么可能给我们的家园安全保障,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不应该再沉默了,主张我们的权利吧!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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