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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办不下产权呢?如果说开发商手续不齐全的话怎么能让他施工售房呢?我们买房的又不是火眼金睛,怎么能一一辨别谁的手续合法谁的手续不合法呢,这些监督管理职能都是政府应该做的。卖房又不是一天二天就能卖完的,难道政府或房产部门在百合卖房的这么长时间就不知道他们手续不全办不了产权证吗?那时候他们为什么不干预呢?别是收了好处吧。买房时那个女的说过几个月就能办产权证,而且合同上也写了。我们就相信了,因为想这么大规模,如果不合法的话,政府早就出面了。现在政府将他们的失误转嫁到我们身上,还有天理么?眼看着周围的房价直涨,我们心理不平衡也是应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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