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个人有房出租,观山2室

绿茶宝 2010-10-4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个人有房出租,08年小区,马栏观山满庭芳2室2厅新装,洁净,家具家电全,3楼,2600元/月,看房方便,联系电话:1394083978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神点评5

welkinair 2010-10-9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绿茶宝 2010-10-10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个人有房出租,08年小区,马栏观山满庭芳2室2厅新装,洁净,家具家电全,3楼,2600元/月,看房方便,联系电话:139408397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绿茶宝 2010-12-8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绿茶宝 2010-12-8 09:0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个人有房出租,08年小区,马栏观山满庭芳2室2厅新装,洁净,家具家电全,3楼,看房方便,联系电话:139408397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f0422 2010-12-10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0 关注
  • 4 粉丝
  • 81 帖子
 

天健社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