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109号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市有租赁汽车6000余台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汽车租赁逐步走进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并初具规模,目前全市有汽车租赁企业153家、租赁汽车6000余台,从业人员8000余人。每年有300万人次选择租赁汽车出行、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汽车租赁业为完善我市城市交通功能,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不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三是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比较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亟须依法加强规范。
个人非经营车辆当有偿婚车须领专用标志牌
近年来,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的越来越多。对这种车辆,规定不是简单地按“黑车”取缔,而是从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保障车主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加以规范。
一是允许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
二是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的,应当经从事汽车租赁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组织,领取专用标志牌,并由组织者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第九条);
三是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的,驾驶人应当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下侧放置专用标志牌(第十三条)。另外,专门为婚礼汽车租赁服务提供驾驶劳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一般汽车租赁服务不得提供驾驶劳务
《规定》强调,除婚礼汽车租赁服务可以提供驾驶劳务外,其他汽车租赁服务不得提供驾驶劳务。
《规定》还对汽车承租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如,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租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粘贴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