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区内业主养犬行为的不规范现象,如狗叫扰民,狗在电梯里排泄,狗排泄物不及时清理,遛狗不栓及无人牵领等现象,已经给其他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破坏了社区和谐的生活气氛。
现将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第四条 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五条 在城市(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
的建制镇,下同)市区内,个人不得
养大型犬。
第六条 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
犬,每户只可养一只。大型犬和小
型观赏犬的分类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
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按规定时间,持《养犬许可证》
到畜牧部门为犬注射狂犬疫苗,
核领犬免疫证明;
(五)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
活;
(六)当犬伤人时,应即将被伤者送
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畜牧
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获准在城市市区内养犬的个人,还必
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立即予以清除。
第十四条 准养的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小型
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
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对违反规定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市养犬管理办公室举报,由公安机关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亲爱的业主邻居们,以上为《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望养犬业主共同遵守,不要因为个人的不良行为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为保持公共生活环境应尽自己的义务!
举报电话:市养犬办:87110855,中山区:88052290,西岗区:83689973,沙河口区:84388207,甘井子区:88052931,旅顺口区:86626886,金州区:87837010,开发区: 39969918,高新园区:88053737。
富民路派出所 66004617、62911110
[ 本帖最后由 小one 于 2010-8-5 09:5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