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您好:
2010年度“双方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登记工作现已开始,申请条件如下:
1、是独生子女父母,并且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2、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美林园;
3、父母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或一方失业另一方为农业人口,失业人员失业证2010年已年审。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辖区居民,携带下列证件到社区申请登记:首次申请登记的独生子女父母,请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失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社区登记;2009年已申请并且今年仍然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只需带失业证及复印件即可。
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
地点:美林园北社区(280)
电话:8646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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