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暗香残留 的帖子
“车多位少”是目前本市多数居民住宅区的普遍现象,但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改变其用途必须依法经过相应的程序。
“严格地说,改变绿地用途要先后进行5次公示。”该负责人介绍,首先,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公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相关提议进行书面表决,提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视为通过。表决通过后,要将相关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公示报请绿化监管部门的审批的资料。通过绿化监管部门的审批后,还要公示审批结果、工程委托单位、施工方案、经费来源等内容;工程结束后,经费支出情况等也应该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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