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78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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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生活垃圾转运站
4.2.1 .........,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