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父亲为了给我母亲治病,在朋友的说和下,卖了自己唯一的住房,凑钱给对方四万多元买保健品,可是不久该保健品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而倒闭,对方一直隐瞒真相。我爸的朋友说钱已经给公司了,暂时要不回来了,现在是钱也没了,保健品也没买回来,我母亲也去世了。去年在我的主张下,上法院起诉了对方。官司虽然打赢了,判对方还钱,现在二审都下来快半年了,可是执行的时候,本来沙区法院执行审判员告诉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让我提供对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可是今天法院却告诉我是属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只查了对方一个人的帐户,却基本为零,她老公的帐户法院根本没查,原来答应我们要查对方房产情况,结果也没给查。现在因为我没提前申请保全,执行遇到困难,我怀疑对方转移财产,可是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现在法院只答应在被告工资帐户里每月扣出一千元执行,还要给被告留一千元生活费,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有人说这是执行审判员故意整我,因为没捞到油水,我现在真得挺郁闷的,我想到底该怎么办?
朋友出主意说:如果不行,就让我上被告家门口举着牌子讨钱,对于这种老赖行为,我这种曝光行为有违法之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