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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市月增20元 农村年增200元

rkss 2010-3-19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整体提高,在原标准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09年3月我市在国内率先出台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此次提标首次实现了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

     根据低保提标新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38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300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提标后,预计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16.7万人,新增1.22万人左右(城市低保5000人、农村低保7200人)。预计城乡低保金年度财政投入将由2.9亿元增加到3.35亿元,新增45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由2.04亿元增加到2.35亿元、农村低保由8619万元增加到1亿元。至此,我市创造了“十一五”期间五年4次提标的历史记录。提标后,我市的低保标准位居全国所有城市第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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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清新的天气 2011-5-11 17: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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