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虹桥园业主:
律师将现阶段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法院主持下,开发商调解意见是:
1、免除业主2年的物业费
2、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
3、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和解协议,放弃诉讼权利,日后双方互不追击责任
4、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和解协议,办理完撤诉后,开发商出具办理产权证手续,业主可到房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5、开发商提醒业主,尽快办理产权证。避免因政策变动无法办理产权政。
二、无论业主是否接受开发商上述调解意见,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并签订书面确认书。签订书面确认书,请业主携带委托律师的相关材料,以便确认身份。
关系电话:刘律师:13591386541 于律师:13998584434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越秀大厦1704
201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