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市的网站上发现了这个,请大家仔细斟酌里面的句子,是不是我说的那样。呵呵。
http://www.wjj.dl.gov.cn/htmlfile/3/5761.html
关于椒金山庄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7]51号 大连凯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椒金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