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在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2007年初,物业就已经交给沙河口国土资源局一批业主名单,主要一条:配合和支持物业工作.可后来在小区的一批热心业主去国土资源局阻挠下,制止了物业主任这可耻行为,并重新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所以就有了咱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开始大家不是很熟悉一些法规和工作程序,因为谁以前也没有这种经历,但大家深知这意味着责任重大,所以都想把这工作做好,并要代表大多数业主意愿来做出决定.可后来的情形是物业的不配合,打压,阻挠,干预,等等........以上事件亲身经历句句是实
关于多数委员不交费,我想:交不交费应取决个人,取决于物业的服务价值.交了费就代表基本认可物业对你的服务满意.如果连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都带头把这物业费交了,那还怎么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呢? 如果说他们故意不交,那么为什么06年交的房子,最少也是07年才没交呢?
原因是业主手册中写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业主大会成立起止.就是说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该重新与物业签定新的服务合同与价格,可很遗憾这物业死赖着就是不同意提高服务,降费用这一最基本的条件,并且连封闭都做不到. 这原因能怪业主委员会吗?反过来说,业主委员会能放弃大多数业主利益不管吗??
[ 本帖最后由 飞龙号 于 2009-11-10 23:4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