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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7项主张

word 2005-3-4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这两天物业公司的工作迹象比以往要有明显改善,

目前,正通过逐户走访的形式,向中龙园的业主表明崭新的物业工作状态。

对此,作为业主我想大家都是欢迎的,有矛盾,有问题就应该积极地解决。

在此我还想提醒物业公司:

1.物业公司是一个专业化的服务性公司,专业精神、满意服务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2.内部的管理是重要的,务实的工作更是必要的,也是衡量物业公司专业化的标准。

3.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4.物业管理是一个相对琐碎事务较多的工作,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5.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甲乙方的合同关系,同时共同融合在一个小区,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6.物业公司应积极向广大业主做述职陈词,有步骤地实施规划管理。

7.是否解除物业管理合同,需要物业公司用行动来证实自己的管理能力。

[ Last edited by word on 2005-3-4 at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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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0

asnew 2005-3-4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你好,希望能够认真考虑其他的物业公司,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只有更换物业公司,因为开发商财务人员亲口警告过我,物业费即使交到物业公司手里,最后还是交给他们财务。(所以我个人肯定是不换物业公司就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仅个人意见,事先声明)

还有就是小区建设不清不楚,那些是开发商没有完成的工作,那些是物业管理费用应当负担的费用,没有透明度。

[ Last edited by asnew on 2005-3-4 at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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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rd 2005-3-4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清查看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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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 2005-3-4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现状的思考

某天,和几个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朋友聊天,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物业管理服务太繁杂,业主们仿佛有没完没了的投诉和服务申报;业主相互之间、业主和发展商之间总是有许多扯不清理还乱的纠纷,让物业公司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业主动不动就以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来要挟物业公司,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有人说这是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有人说物业管理服务是一个新兴行业,消费者还不成熟;也有说是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低。总而言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到今天,似乎是问题越来越多了。
      苏轼有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之所以有以上感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长期局限于本行业之中,没有跳出本行业矛盾的漩涡站在一定高度来看问题。举例来说吧,我前不久去一亲戚家,庆贺他家乔迁之喜,在沙发上我发现一本《住户手册》,便信手掂来翻阅,结果看到第一页的第一句话就让我哑然失笑:“某某小区物业管理处是本小区的管理机构”。联想到刚才在楼下我向一个管理人员问路时(他的穿着和对讲机让我判断出他是物管人员,而不是保安或其他工作人员),他说不知道,我接着说出我亲戚的名字,他说不认识,接着头也不回地走了。后来我跟亲戚说,小心你们小区以后会有扯不完的皮。我的亲戚说,我们业主正在闹成立业主委员会呢,这家物业公司平时都看不到什么人,也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光知道收费。很显然,这家物业公司仍然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角色,压根儿没有要转变为服务者,不和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才怪呢。
      其实,物业管理服务是服务的一种,和酒店、餐饮、零售等服务业没有本质的不同,但现在物业管理服务与其他服务存在几个明显的区别:
      一、 顾客意识严重不够!在酒店,送餐上房间是个普遍现象;大排档送外卖是很平常的事情,即使在那些路边小店,店主们也知道送货上门的催销手段。在大排档和路边小商店里,好像没有人投诉他们文化素质低,服务态度不好!很显然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是关键,关键是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而在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除了室内维修必须是上门服务之外,其他的如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服务申报、领取煤气表等服务项目都是让业主上物业公司的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既然大家是平等的,而且业主们也交了管理费,这种服务为什么做不到上门服务?
      二、 服务效率太差。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事情尤其是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而是开发商或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物业公司解决起来是有心无力。但是,业主收楼后,能够找到的往往是物业公司,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基本上都已撤离,行业的性质决定了物业公司不可避免地要成为开发商和承建商的替罪羊,何况现在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本身是“父子”关系。对此,发牢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唯一能做的是立即帮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属于物业公司责任内的,应当事不过夜;不是物业公司责任的,只要不用材料或不用花费用的,举手之劳也应立即解决;对于要用钱或者动用材料的,如果是爆水管、电路短路等紧急维修,也应当先处理再找责任方谈费用;只有在业主并不十分着急且无钱无材料的情况下,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缠着责任方,由其出钱出人去维修。须知,业主看重的是结果,不会管你处理问题的具体过程,而我们的物业公司人员则恰恰相反,总是千方百计地找出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自己不提供服务的理由,其结果是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严重问题,几个月下来都没有解决,最后变成不可收拾,这样一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管理层人员服务意识不足。在酒店,作为管理人员一般都具有两种服务意识:对内,管理人员明白他们是为下属服务的,要为下属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对外,管理人员明白在顾客面前自己也是一个服务人员,只不过是二线服务人员而已,在解决投诉或接待贵宾时自己也要走到一线服务现场,充当一线服务人员的角色。而反观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要上了主管一层,基本上就高高在上,别说为自己下属服务,就连业主有事找上门来,也是叫下属接待应付,下属求教时也是一句“自己搞掂”来打发下属。在这种言传身教的影响下,连基层员工也学会了马虎应付业主,何来业主满意?
      四、 与顾客沟通太少。有些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平时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直到下班了才走出办公室;有些虽然走出办公室,但一见到业主投诉就溜之大吉;能够主动上门去服务或征求业主意见的真上少之又少。其实业主也是人,有什么好可怕的?即使他是人有气而来,当面让他发发牢骚,想想办法为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就得了。就笔者的经验而言,业主投诉十个问题,你只要能解决八个问题,业主就满足了,但你能十个问题全部帮其解决,他就会非常满意!退一步,有些问题你无力解决,但只要你尽力了,业主也不会责怪你的。但是,你若有机会与他接触而故意避而不见,那么不是你的问题都会变成你的问题。因此,见到业主点头问好,随便聊几句,记住他的姓名、爱好和他最喜欢的话题,人一混熟悉了,什么话都好说,即使以后他有意见,他也会将投诉改为建议,更不会发生动不动就不交管理服务费或者跑到你的办公室去拍桌子摔板凳之类的事情了。人熟好办事,这话放到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来,同样是真理。
      物业管理服务,说难其实一点也不难,毕竟工作中高科技含量的东西很少;说不难吧,也不对,因为它太琐碎,没有持之以恒的耐心实在是坚持不下去。面对物业管理中的各种困难,不要退却,不要逃避,不要抱怨,而是应该如孔夫子所说的“君子日三省乎己”。应当明白一点:法制大环境不是一时能改变的,业主作为消费者也不是一天能成熟起来的,唯一能马上改变的就是自己!何不改变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用以此来引导消费者——业主,并催进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的完善?
      做物业管理服务,说到底就是在做人。学会了如何在这世上做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就是一件极为简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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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rd 2005-3-4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绝对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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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气鬼:) 2005-3-4 20:0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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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rd 2005-3-5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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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横猪 2005-3-8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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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rd 2005-3-11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物业是否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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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 2005-3-11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没有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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