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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位、会所合法收入所得的权属..关注《物权法》

word 2005-2-24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车位管理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全国人大将在《物权法》中对相关细则进行说明。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会所、地上车位、绿地等设施

可根据《物权法》明确以上设施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因此,停车位、会所得公共设施收多少费用,应有业主大会

的约定条件决定。

[ Last edited by word on 2005-2-25 at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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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9

海风之旅 2005-2-24 16:1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一切还得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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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rd 2005-2-24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目前由于物业公司不能出示相关收费依据,

业主有权拒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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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1228 2005-2-24 16: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word你可想死俺们了。。。
明白人一指点,俺们就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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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慧 2005-2-24 18: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强烈支持

我们要依法生活,坚决反对非法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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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_cooper 2005-2-25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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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_fire 2005-2-25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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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611 2005-2-25 14:4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反对非法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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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鱼 2005-2-25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坚决不给,谁给谁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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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cao 2005-2-25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业主有权拒交相关费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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