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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管理规定(发帖必读)

王枪枪 2009-5-19 00:4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举报广告行为无须按照本规定格式与要求。

举报他人违规行为必须有原贴地址(短消息的要有短消息截图),否则不予受理。



1、投诉是指社区活动中产生的分歧进行申辩、投诉,投诉须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即凡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被投诉人(相应的版主、管理员)产生分歧时,建议先以社区消息形式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方到本版投诉。
  
2、投诉遵循当事人原则,即由投诉事件所涉及到的当事人进行投诉为有效投诉。其他任何与投诉,应诉以及管理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均不得对投诉贴进行跟帖回复,否则封存ID
  
3、投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发帖,同时,投诉人须申明已阅读并遵守本规定,否则本版不予受理,并删除投诉帖子。

投诉格式如下:


  
  被投诉人:
  投诉事由:
  投诉依据:(必须引用社区规则相应条款,指出违反的具体条款内容)
      相关链接和证据:(完整标题、地址,发帖或回复记录)
  是否已阅读《主版投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否已阅读相应版的版规,并已遵守该规定。



对于投诉的相关要求及处罚
  
  1、网友在投诉时,请按照规定的投诉格式填写投诉内容,未按照格式完整填写投诉内容的帖子视为无效投诉,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删除处理。
  
  2、在投诉里面如有违反社区规则规定如人身攻击、变相辱骂等行为,版主有权删除帖子,并视情况封发言权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3、严格禁止恶意投诉,对于恶意投诉,斑竹有权删除帖子,并视情况封发言权或者给与其他处罚。
  关于恶意投诉的定义:
  A、捏造事实进行投诉。
  B、违反版规被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投诉。
  C、在投诉得到答复或者处理后,继续进行投诉、连带投诉相关的处理人员、或者以各种理由干扰版主的正常工作。
  
      4、本版不接受不文明语言的投诉。
  
      5、本版不受理论坛以外的任何纠纷的投诉。


处理程序
  
  1、对本版有效投诉的帖子,处理结案后直接关闭。
  2、对斑竹的投诉,本版受理后,可与双方取得联系并查证,请相关版主在投诉帖中对投诉事项给予答复,并督促斑竹对有误操作作出更正,或提请管理员对该版主作进一步处置。
      3、其他投诉指对社区内的违规帖子、广告ID等的举报,由本论坛管理员直接处理或交由相关人员处理。


版务管理
  
  1、对于不符合发帖规定(含内容不符、格式不符、不予受理等)的帖子,版主有权直接删除、转移,若被删转后仍提交并经警告不听劝告者,版主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对于与主帖论题不符的各类回复,版主有权直接清理并给予警告,不听劝告仍继续违反规定者,版主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已处理的帖子,均作封贴处理。
  4、帖子包含各管理论坛内各种待讨论的相关语言或观点的帖子一律删除处理,并有权追查内部论坛内容泄露原因。
  5、本版只允许投诉、被投诉,管理人员对投诉贴进行回复,无关人员不得回复,若有违反规定行为,版主有权酌情予以处罚。
      6、其他未规定事项遵照论坛规定其他各版块版规处理。


本规定2009年5月3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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