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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小雨 2004-12-28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主要的内容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产权人
委员会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大房局发{2000}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以下统称《规则》)。
第二条        城市住宅区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由物业产权人大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大会(以下统称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召开物业产权人大会、委员会会议开展工作均应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产权人大会、委员会会议及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保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产权人大会和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物业产权人代表的产生和投票权
第四条        具备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城市住宅区,可以召开物业产权人大会,物业产权人数量较多时,也可以召开物业产权人代表大会。推选物业产权人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物业产权人代表候选人由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筹备小组征求物业产权人意见后提名(代表换届由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提名),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在物业产权人中选举产生。
推选具有表决权的物业使用人代表,按上款规定办法在物业使用人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代表名额根据住宅区规模确定,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物业产权人总数的5%,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0名,建筑面积2万至6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区,原则上每个门洞推选1至2名代表;6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区,原则上每栋楼推选1至2名代表。别墅住宅,每套推选1名代表;高层住宅,每层推选1至2        名代表。
第六条        组织选举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举结果应充分体现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愿
第七条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投票权原则上实行住宅房屋1套1票;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为1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每证1票。
承租公有住宅的物业使用人在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与出租物业的物业产权人各有半个投票权。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的投票权权按其代表的房屋的套数或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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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26

 楼主| 小雨 2004-12-28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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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筹备小组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一)        制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和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办法;
(二)        审查确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资格;
(三)        推荐选举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
(四)        推荐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        起草《物业产权人公约》和《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章程》;
(六)        起草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
(七)        决定召开第一次物业产权人大会的日期;
(八)        有关选举工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成立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申请筹备,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物业区域和产权情况;
(三)        《物业产权人公约(草案)》、《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章程(草案)》;
(四)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和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办法;
(五)        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身份及产权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筹备小组,应当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筹备之日起15日内,完成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选举,召开第一次物业产权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文件,选举产生第一届物业产权人委员会。
第十三条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        热心公益事业;
(三)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物业产权人中有威信;
(四)        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        办事公正,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四条        第一次物业产权人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筹备小组介绍住宅区自然情况和产权情况,汇报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及有关筹备工作情况;
(二)        审议通过《物业产权人公约》、《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章程》;
(三)        审议通过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选举办法;
(四)        介绍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然情况;
(五)        选举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委员;
(六)        通过第一届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关于任命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的决定。
第十五条        物业产权人委员会选举产生一周内,应持下列文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备案;
(一)        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        《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章程》;
(三)        《物业产权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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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大兵瑞恩 2004-12-28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大家的心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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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百合 2004-12-28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太好了,要好好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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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榕树 2004-12-28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先,然后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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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02 2004-12-28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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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榕树 2004-12-28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们小区多少平,需要多少代表,



让我们运作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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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榕树 2004-12-28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建议置顶或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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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哥 2004-12-29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小雨,改一下标题,我还以为是你要主持成立业委会呢

还真的很需要这个内容

斑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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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s1428 2004-12-29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你们的维权主力是谁

我们想和你们取得联系,我们是亲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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