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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论坛管理规定:询价/询店/保险/学车/婚车/转让/团购贴请发到汽车街

worthoftime 2008-3-8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汽车论坛管理规定》20080229

一、汽车论坛包括:车友论坛、汽车街、邻里车、汽车门诊、各汽车俱乐部及其子论坛。此管理规定针对上述所有论坛制定。

二、各版块发贴说明:

    1、车友论坛:供车友交流车辆经验的平台。禁止商家或有任何商业利益目的的个人发布信息。

    2、汽车街:询价、询店、保险、学车、陪驾、婚车、求购、转让、团购、买车咨询的主题讨论贴 请直接发到汽车街。其他版一律删除。

    3、为方便查询,汽车街设买车、保险、养护、用品、汽修、二手车、学车、租赁和其他九种主题。

    4、邻里车:提供顺风车信息,拼车专用论坛。

    5、汽车门诊:看病用地,疑难杂症和日常小恙都可以来这儿找汽车维修专家帮忙!

    6、各品牌俱乐部供同主题下车友交流使用。

三、车版谈车。
    其他无关主题(如国际国内政治、宗教信仰、灌水、论坛其他版主题内容贴)将被删除,严重情况封ID处理。
   

    天健汽车论坛不讨论其他汽车论坛、其他车友会、QQ群的是是非非。一律删除处理。

四、汽车驾驶方面的问题,很多都是大同小异的,为节省时间,发求助或咨询帖前请先用关键字在本版内进行搜索。

五、鼓励大家多发感想帖,经验帖、原创贴,加为精华的帖子将被推荐到论坛及网站首页。

六、请勿大量回复超过1个月以上的老贴。
    请勿大量发表类似“DDD”、“顶”、“谢谢”等无意义的回帖,违者一律删除,严重情况封ID处理。
    灌水狂人请移步水区!


七、关于 签名档广告ID 的特别说明

    1、签名档广告ID 是指签名档带有广告色彩,包含具体联系方式(如商家名称、促销信息、QQ群、商业链接、具体联系方式等等内容)的ID。
    2、任何带有这种签名的ID,都不可以在除汽车街和邻里车论坛之外发布主题帖和各种信息。违例者删除帖子,封存ID。
    3、请有广告签名的商家和个人在即日起1个月之内修改签名。


八、严禁在回帖内发布广告,严重情况封ID处理。

九、版主只负责版务,不负责处理任何经济和感情纠纷,不回答也无权回答任何询问其他网友个人资料的信息,如IP地址、联系方式等。
      对版主的投诉请发到版务公告区,不在本版内讨论。


十、本规定根据TX们的意见逐渐添加,即日起生效。监督电话:0411-88111610

    新人必看贴,没有看过的同学们也进来看一下吧。
   

    天健网真诚欢迎各位同学的到来,并期待各位可以尽微薄之力,维持汽车论坛的秩序。




申请本版斑竹 请先仔细阅读。

                                              天健社区版主管理规则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社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社区所属栏目的全体版主。
  
第三章、版主申请
申请版主者必须已经成为本站的合法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注册时间超过1个月,积分超过300分;熟悉社区的各种礼节,遵守和了解网络道德,熟悉社区的各种操作;是一个有经验的网友,对该版有相当的兴趣和相应特长,并乐于奉献出时间为大家服务。
(二)对于一个人拥有多个ID的情况,只允许使用一个ID申请版主,禁止出现一个人的多个ID同时做版主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免去所有涉及到ID的版主职务,如果利用虚假资料欺骗的,将删除其账号。
(三)因违反站规受到处罚(包括受版主处罚)的用户,一个月内不得申请任何版的版主。辞去版主后的两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四)申请人在所申请版面至少应已经发表一定数量的非灌水文章。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区管理员讨论是否允许该申请人担任版主。请不要在申请时突击发表文章。
(五)在发短信给管理员申请版主的,短信内容应该包括:申请版面的名称、真实姓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申请理由。请注意申请理由应该翔实可信。
      示例:(请注意题目的格式,对于填写不完全的申请信件,将不予受理)

      题目:[申请人]申请[XX区XX板块]版主
      内容:
                申请人ID:
                申请版面中文名称:
                申请人真实姓名:
                申请人所在地址: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Email:
                专长或管理该版的优势:
              你经常参与,最感兴趣的社区版面是: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你认为该版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你的管理思路:

(六)如果您所申请的版已经有版主存在,申请用户的还需要通过本版其他版主的审核同意。
(七)按格式通过短消息或者EMAIL象社区管理员申请版主以后,由拟申请管理栏目的版主和社区管理员综合审核以后将通过站内短消息或者EMAIL的方式通知最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版主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由社区综合其表现给予续聘或解聘。
(八)凡出现下列情况的,社区不予以审批:
  a)不符合(一)、(二)、(三)、(四)条基本要求的;
  b)申请格式及申报流程不符合的;
  c)已超编版主定额5名以外的;
  d)已超允许兼任范围的(同一用户可申请担任两个版面的管理,但不能超过三个版面)。
(九)社区管理员有权不按着上诉要求直接选用各版面的版主。

第四章 版主工作规则
(一)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二)及时筛选精品作品加入精华区,并向社区管理员推荐发布到首页。
(三)及时删除违反社区规则的言论,并且备份删除言论的内容和发言ID,及时的将相关信息通知给社区管理员。
(四)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认真解答社区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禁止对社区编辑的操作进行逆操作。
(五)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社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在删改违反版面版规发言的网友的帖子时,需要发站内短消息通知网友删改原因。不能及时发短消息的,事后需要补发原因。对于在版内禁止用户ID的时候,需要发短消息通知本人和社区管理员。版主只能解除自己禁止发言的ID,不得解除其他版主和管理员禁止的ID。
(六)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通报。
(七)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社区的管理权限及社区非公开发布的管理规则,不得将管理权限转借他人,不得向任何人泄漏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和上网IP。
(八)版主在不能上线维护版面的时候,需要向社区管理员和本版其他版主请假,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社区管理员和本版其他版主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  

第五章 投诉条例
版主就社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意见箱里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社区活动中,与社区管理层、版主或一般网友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版主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站内短消息向社区管理员汇报,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二)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网友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社区管理员处理好投诉。
(三)版主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与社区管理员取得联系及求援处理。
(四)社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和社区管理员沟通,不得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第六章 处罚条例
(一)未按规定请假不登陆社区超过15天的版主将视为自动放弃版主资格。对于请假未及时返回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解释原因的版主,社区将冻结版主权限至少一个月直至解除版主资格。
(二)社区每月依据各版主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社区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不称职的版主,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三)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社区将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社区ID等处理。
(四)泄露社区的管理权限及社区非公开发布的管理规则,将管理权限转借他人,或者向第三方泄漏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和上网IP。社区将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五)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视情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社区ID等的处理。
(六)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社区工作秩序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经管理员的劝阻无效下,社区视情节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社区ID等的处理。
(七)违反《天健社区管理规则》的,社区将直接取消版主资格
(八)在管理版面的过程中,删除帖子,禁止用户ID没有按着要求处理的,第一次将给予内部警告处理,第二次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三次将冻结版主管理权限一个月。如果情节严重,社区管理员将视情况延长冻结期直至取消版主资格。
(九)版主在社区有其他不当行为,社区管理员将视情节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1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社区保留修改完善本规则的权利。
第3条 版主需要同意本规则的任何条例以后方可行使版主权限。

[ 本帖最后由 worthoftime 于 2008-3-8 2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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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3

保龄球 2008-3-8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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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eyes 2008-3-9 07: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拒绝一切乌烟瘴气的东西干扰论坛的正常发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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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iang0304 2008-10-4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一个,: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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