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牵手.
就像喜欢拥抱一样,因为这是一个相当温暖的姿势.
从很小很小,就喜欢把手放在另一只大而暖的手里,不用担心他带我去哪里,不必担心会不会有危险,我要做的只是:牵着他的手,跟着他走.
长大后,习惯了把手放在口袋里,一个人走.不知道去哪里,但知道自己不会害自己,所以也不用害怕危险.
再后来,又开始有人牵我的手,只是这一次,不再是爸爸妈妈,是原来陌生的男人.但我知道我必须习惯,因为也许这双手,我要牵一生一世.
当然希望一生一世,哪个女人,不曾有过天长地久的奢望?
即使是如我这样,明知道可能性太小,还不肯放弃这样的梦想,我,希望,天长地久,和他.
元旦时,曾发给他一条消息,愿用我所有,换你健康快乐,希望你一直一直地幸福,不管你以后的幸福里是否有我,不管我们能否天长地久,你是我用全部生命爱着的人.
而其实,我是非常希望他的幸福是我给的,或者,是有我的.
可是他很少牵我的手,因为不习惯.
不过有时候,吃过晚饭,懒洋洋地往家走,他会握住我的手,放在他的衣服口袋里,于是两个人像连体婴一样笨笨地同进同退.
我的手慢慢地暖起来,甚至,因为握得太紧,手心里有微微的潮湿,还是不愿意放手,就那么十指紧扣着,走到楼梯,不得不放开才分开了走.
听说,左手无名指上有一条血管是直接连到心脏的,每一次,我都会走在他的右边,那么,握着我的手,也就是站在直到我心的路口.
在我的左手边,是谁的右手?
你,愿不愿意陪着我直走到天长地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