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感想之前,我再把今天下午会议的内容重申一遍,我也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我先写下来,如果理解不对的话,请业主委员会修改
事情过程:是景垣物业首先把我们的两户业主因未及时交物业费告到法庭,由于第一次去的业主人多,所以法庭判我们胜,
然后呢又告两户业主,这次去的业主不是很多,所以法院判我们败诉,是这样的吧,景垣为什么两户两户告,他这样以为一个一个的攻击比较容易成功,
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人多才能力量大,所以各位业主,不要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啦,那要是这样正好中了景垣的一个个击破的圈套,所以业主委员会才会紧急召开业主大会,一个是说明事情的经过,以及事情的重要性及危害性,另一个主要阐述我们在做原告都去法院的时候,一定要理清一些法律关系,要不你人再怎么多,说不出个理来,也白搭,我说得对不,
那需要理清哪些法律关系呢:
第一:当初我们是和健龙物业签合同的,交物业费也是交给健龙物业的,我们从来没有和景垣打过交道,也没有和景垣签过合同,所以如果要是原告是健龙物业,那法律关系成立,问题是健龙物业没啦,现在景垣物业做为原告向我们讨要物业费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景垣物业说和健龙物业有一个什么交接的合同(是伪造的据说),说是健龙物业管理的不好,才预以交接,是这么回事不,我听业主委员会讲,好像是如果我们业主委员会不同意换物业的话,开发商是没有权利给我们换物业的,(弱弱的问一句,那时候我们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没有呀),而且健龙物业在的时候,物业管理的也可以,所以我们什么时候也没有要求过换物业,对吧
第三:开发商和景垣物业是一家公司,按理讲,一个开发商售完房是应该把维修基金打到一个什么账户,好像应该是500多万吧,他的利息用于小区的维护,可是这笔款迟迟没有打到帐户上(我在想这与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是不是有关系呀),所以我们小区也谈不上维修啦,所以造成小区下面几栋楼什么水排不出去,
最后业主让我们表决了四条:
第一,需要一个执行秘书,一个月600元
第二,业主委员会出外办事,补助60元
第三,针对维修基金同意上方
第四,打官司,同意委托业主委员会代替
以前没觉得业主委员会怎么的,今天才真正感觉到他的重要性,以后业主委员会需要俺做点啥,绝对的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