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被攻破 160多名业主谈判赢了发展商
某大型楼盘的160多名准业主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10轮的艰苦谈判,终于成功使发展商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通过集体签约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这是广州首个集体签约成功维权的案例,有着指导后来者的指标意义。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据了解,目前,除了个别房地产发展商外,大部分发展商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除了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规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包括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由发展商单方拟定,忽视了购房者的权益。而购房者个人相对发展商又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即使发现存在不公平条款,在选择买楼时就得被迫接受。在楼盘热销、发展商不愁卖楼的情况下,购房者对购房合同条款提出的异议,发展商通常不予理会。不少发展商宁可退订金给购房者,也不会对“关系全局”的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更改。因此购房者对合同的不公平条款的抗议往往无效,而修改其中的内容更是难上加难。此次160多名业主成功集体签约的行为,可谓壮举。
事件起源:霸王条款,购房者进退两难
据了解,这160多名业主购买的楼盘在五月份开售时,销售十分火爆,认购率超过推货量的3倍,于是很多有资格认购的购房者都为能够买到一套好房子而感到万分庆幸。但他们在购买该楼盘的房产过程中,签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之后才发现,购楼合同中存在多处霸王条款。售楼人员对他们说,“购房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很多人想排队买都还买不到呢。改是不可能的了,你可以退房。”这使购房者陷入两难的境地。
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业主决定向开发商的霸王合同发起挑战。在有购房者聘请律师与开发商谈判的消息传出后,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加入集体签约的行列。
谈判过程:十轮谈判,发展商最终妥协
据了解,8月上旬,大约100名购房者集体经办集体签约、修改合同事宜。一开始与开发商的交涉并不顺利,发展商表示合同条款绝对不能动,态度坚决。在谈判期间,许多业主还收到了发展商的交付房款通知,通知中表示如果不按时交款,开发商将房子另行出售。业主通过律师向开发商提出严正抗议,并没有一个购房者按照开发商的通知去交款。迫使开发商宣布发出的通知无效,双方继续进行谈判。
网络是此次集体签约的基础。谈判的同时,业主们在网上的业主论坛联系紧密,通过发帖子召集的形式进行热烈的讨论,此过程中,不断有新业主加入集体签约的行动,最后,该集体的人数从开始委托律师时的约100人发展到了160多人。
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发展商无法漠视集体的力量,不得不重视这一事件,派出律师与业主律师坐下来谈判。业主的代表律师和发展商逐条条约逐个字眼地斟酌,经过大约半个月共十轮的谈判,业主代表律师终于把合同谈妥,修改后的合同删除了多个不平等条款,使购房合同相对合理了,业主们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2004-10-18 23:45
Jim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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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4-10-18
来自 大连
状态 离线 继续!!!!!
谈判成功:不平等条款,逐一被修正
购房合同中的部分不平等条款被删除或修改了,以下节选一二
1、在原来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填写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720天,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时限,开发商后将其改为450天。
2、将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上的内容放到合同中,尤其是小区配套设施的条款落实到合同中,并规定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为防止购楼者由于非自身原因办不成按揭开发商不退定金,合同中增加说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由于参加集体签约的业主在与发展商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合同,所以业主们也没有透露更多的修改的条款。
业主维权行动在继续
据了解,在此之前,海珠区一著名发展商属下楼盘的四十多准名业主也曾采取集体签约的形式希望迫使开发商修改其中的不公平条款,但没有成功。而某集团公司的员工集体购买了100多套房子想与开发商联系谈判合同事宜,也遭到开发商的一口拒绝。
在第一次集体签约成功后,该楼盘第二批准备签约的准业主也正委托律师和发展商就购房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谈判。第二批集体签约的成员包括该楼盘一期、二期的三十多名准业主。
集体签约业主声音:房子要,权利也要
一名参与集体签约的业主说,“一个人的房子50万元的话,十个人的房子就是500万,一百个人的房子就是5000万。发展商的房子不愁卖,他可以看不起几百万的销售金额,但几千万的金额就得引起他的重视,我们看中了房子,同时我们也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在该楼盘业主论坛上看到一封署名为“二期统签成员”的业主致媒体公开信,从中可看到业主们为维权的顺利进行而谨慎行事。出于对该盘业主的尊重和体谅,本报应他们的要求隐去楼盘名称和部分细节。回应各位媒体记者采访二期统签成员之急切心情
近日多家媒体记者致电,询问二次统签事宜,并希望能够介入跟踪报导。但由于现正处于谈判阶段,具体细节不便透露,而且发展商表现出一定诚意,大家均有共识达到双赢,此暂不希望媒体介入,请各位记者朋友予以体谅!
我们将视乎谈判情况配合你们的客观报导,暂请不要频频追问。
希望不久的将来,能在你们的报纸、电视上看到买卖双方皆大欢喜欣然签约的正面报导。
当然,这需要我们各位业主和发展商的相互理解、共同努力。
胜或败、利或弊,存于决策者一念之间。
我们龙畔的“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们应该联合起来共同维权,那一条的意思是我们的产权遥遥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