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首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处理小区的液化气事件的奔波表示感谢!
今天就我们小区悬而未决的液化气事件咨询了大连市建委燃气处(0411-84626801)和大连发改委的物价管理中心(0411-83623075),两个地方都表示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去人进行了咨询,说我们的业主委员会很负责认真。
以上是题外话,现在说说今天咨询的容,首先咨询燃气处,把我们小区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燃气处的答复是,燃气公司收的费用是否属于乱收费,让我到发改委的物价管理中心进行咨询,物价管理中心的答复是,我们应该拿着我们的购房合同,按照购房合同内规定的房屋合格的条件,比如水、电、气的约定去找开发商,物价管理中心的建议是,去找开发商,因为我们拿房子的时候,水表,电表已经安装好了,而且费用是由开发商出的,这个已经咨询了电业局(95598)和自来水公司(83601000)所以觉得煤气表也应该由开发出。
另外,如果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进展的话,请及时在论坛里发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