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通行的关于小区车位使用的作法是:
一是当初小区开发时,由开发商建造停车场,然后由业主一次性购买车位使用;二是利用小区空地,划定车位,由使用业主缴纳使用费用。限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其中第二种方式更为通行。
利用小区空地停车,收益归谁所有呢?
民法的原则是“谁所有,谁受益”,大家仅需寻找真正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就可以了。
归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开发一个小区,把房屋出卖后,不再是物业产权人,当然无权再收取车位使用费。
归物业管理公司?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据此,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是产权人,当然也无权再收取车位使用费。
真正的产权人是全体业主,实际上,全体业主购买的不仅是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购买。
所以,小区车位的使用费应归全体业主。
由于现今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的牵连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真正市场化,更由于小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缺位,至少是实际上的缺位(如没有业主委员会等),才造成大家均向物业公司交费而不问是否应该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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